在局党组正确领导下,规划计划与基本建设处立足部门职能,主动担当作为,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为建设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水利保障。
一、提高认识,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认真学习《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深刻领悟营商环境对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将事项清单中“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等5项任务细化分解至处室各个岗位。充分发挥思想观念引领作用,将优化营商环境与“转作风、提效能、树形象”活动同步铺开。
二、强化担当,全面落实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一是实现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二是印发《关于试行全市水利工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通知》,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三是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实现在发布公告时同步发售或者下载招标文件。严格执行《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全市范围在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时不再设置“监理单位已确定”的前置条件。四是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三、转变作风,全面破解营商环境改革难题。规划计划与基本建设处将在“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中始终围绕为民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不断加强作风建设。下一步将继续聚焦重点领域,营造开放包容、风清气正的政商环境。一是继续推进水利工程招标取消投标报名、原件核对等事项,推行信用承诺,认真排查和消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及外地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保障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二是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投诉处理流程,依法处理招投标活动中利益关系人的投诉,对相关从业主体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管理。三是继续加大对县区督查检查力度,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管,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抓好评标工作的规范性、公平性监管,为全市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贡献水利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