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01-29 16:3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更好地开展连云港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便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分类: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文件、重点工作、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公报信息和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答复等。

(二)公开时限和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众可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获取信息,也可通过市档案馆、图书馆以及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获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连云港市水利局受理机构为办公室

受理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1号楼611室

受理时间:8:30-12:0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8-85503188。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1号楼611室,连云港市水利局办公室(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22006。

传真号码:0518-85503693。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登录“连云港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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