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等四部委关于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的统一部署和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的通知》(苏水运管〔2019〕23号)的具体要求,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2月30日印发《赣榆区高村电站退出工作实施方案》(连水管〔2019〕173号),批准实施高村电站实施退出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电站拆除工程和水闸加固工程。
退出工作实施完成后,连云港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5月29日组织召开了复核验收会议,会议一致认为,赣榆区高村电站退出工作已按照批复的完成建设内容,工程质量合格,同意通过复核验收。现根据相关要求,对高村电站退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连云港市水利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