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方案》明确的第二轮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交办的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云台等多个街道存在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或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进行开发建设的现象(涉及市水利局的公兴港闸临时管理用房占用问题)。
二、责任单位
市水利局。
三、验收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依法清理违规侵占生态保护红线或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构建筑物。
五、整改措施
市水利局移除生态保护红线内公兴港闸临时管理用房。
六、整改完成情况
生态保护红线内公兴港闸临时管理用房已于2024年12月底前移除。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8月3日)向连云港市水利局反映。
监督电话:0518-80826188
电子邮箱:lygshzzbgs@163.com
连云港市水利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