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促进水利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务实、高效,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公开公正为原则,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我局政府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规范有序。
1.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实施公开,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2.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发布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公平、公正,客观反映工作实际。
3.坚持及时准确的原则。信息发布及时有效,满足社会和公众的现实需求,增强公开实效,维护社会稳定。
4.坚持便民原则。发布信息内容简明、形式多样、简明易懂,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查阅。
5.坚持保密例外原则。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不属于政务公开的范围。
三、政务公开形式
根据不同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
1.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和水利局网站;
2.“连云港水利”微信等网络互动平台;
3.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4.政务公开专栏、电子显示屏等;
5.新闻发布会、政在访谈;
6.通过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四、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市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水利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事务。
(二)工作职责
市水利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要求,及时、主动、准确公开本单位的信息,督促各单位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1.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相关事宜:根据业务单位提供数据,及时更新本机关政务信息内容;负责公民和法人的受理和答复工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各业务部门负责提供具体的政务信息公开资料:根据各自职能和时间节点提供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解读以及相关数据资料;根据办公室派单做好依申请政务信息公开的资料收集、整理和提供工作。
3.局机关党委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追责,依据“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五、政务公开监督和保障
1.将政务公开内容按要素进行责任分解并纳入绩效考核。
2.健全完善监督机制,设立局政务公开举报电话(85503188),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群众监督。
3.加强对政务公开投诉的受理、调查和反馈,对不执行政务公开,或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群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经核查属实报局机关党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