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成的创建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初审考核小组对赣榆区创建江苏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区进行了初审。初审考核小组观看了赣榆区创建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影像片,听取了工作情况汇报,对申报材料及评分依据资料进行了审核,查看了相关现场,初审考核小组同意赣榆区创建江苏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初审通过,并向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申报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由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其进行技术评估和现场验收。
赣榆区紧紧围绕节水效率提升、节水管理和节水保障三个重点,进一步明确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主要目标,共累计完成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8家,年用水量10万吨以上企业(单位)12家; 建成污水处理厂14家, 日处理污水12.28万吨,污水处理率达86.5%;共投入治理和管护资金约5亿元,河道的水环境质量和整体形象得到较大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提升。
初审考核小组希望赣榆区继续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为全省“两个率先”提供水资源支撑保障做贡献。
(供稿:节水办,责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