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了赣榆区高村电站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审定并印发,标志着我市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根据全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的统一部署,我市5座水电站纳入清理整改范围。经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按照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的分类要求,石梁河水电站等4座正常运行的水电站列为保留类,高村电站列为“退出类”电站,需尽快完成退出工作。
高村电站位于赣榆区龙北干渠二支渠上,始建于1964年,装机容量40kW,为水闸和电站并排建设。该电站发电用于粮食加工未并入电网,水闸用于节制渠道来水保障上游1400亩农田灌溉。因建设年代久远、维修养护不到位和上游来水减少等原因,电站于2013年停止发电,保留水闸节制功能,持续发挥着防洪、灌溉等综合效益。
为正确完成电站退出工作、满足当地群众的生产灌溉需求,同时确保水闸工程运行安全,本工程主要分为电站拆除工程和水闸加固工程两部分。批复概算总投资33.38万元,全部由地方自筹解决。
我局将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继续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加强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尽快组织开展退出工作,确保2020年5月20日前执行到位。退出工作全部完成后,我局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将进行复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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