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水利局对水利专家参与公共决策有关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并完成管理制度建设。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清理规范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省市发改委的具体要求,对水利部门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全面梳理。清理后,我局全面摸清本部门组建的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的专家库底数,并在开展必要性论证的基础上,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要求,结合水利工作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需要专家发挥作用等特点,认为取水许可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需要进行评审论证、提供咨询意见,确有必要组建相应的专家库,决定继续保留以上3个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和相应专家库。
为了确保专家监督管理制度内容设计科学、规范、合理、有效,具有可操作性,我局广泛收集并分析了省内外水利行业相关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制度,结合连云港实际情况,梳理重点和难点问题,通过内部讨论、座谈会等方式,集思广益,形成《连云港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规定》《连云港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技术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规定》《连云港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专家库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明确了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管理部门和原则、入库专家条件、入库程序、入库专家权利和义务、抽取专家及回避原则、专家打分、评审费用、取消专家库专家资格情形、退调出专家库等方面的内容。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市发改委关于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规范管理有关要求,不断完善专家库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好专家参与公共决策事项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继续加强专家培训指导,持续完善专家“进出”库制度,从专家参与公共决策权利义务、监管方式、法律责任、尽职免责等方面健全相关文件,不断完善专家库管理工作。
(供稿:局法规处,责编: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