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执法人员在履行新沭河下游右堤日常巡查职责时,现场发现并制止一起在省级临洪河口湿地公园范围内,擅自收割原生芦苇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范某某、乔某某未经许可,于上述区域使用叉车、打包机等机械设备违规收割芦苇,意图用于加工颗粒饲料,其行为已破坏湿地原生植被。执法人员立即制止了该违法行为,并当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无人机全景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了违法事实、现场作业情况及涉案财物。
该区域属于省级临洪河口湿地公园范畴。依据《连云港市湿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我单位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湿地公园内的此类破坏湿地植被的行为具有监督管理职责和管辖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湿地保护相关法规中关于禁止擅自开采、砍伐、捡拾、挖采野生植物等规定。
现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当事人已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并表示配合调查。根据相关规定,为及时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灭失,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一切作业行为,并限期清理现场。同时,依法对涉案的作业机械采取了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目前,该案正在按法定程序进一步调查处理中。下一步将严格依据事实与法律,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