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市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水政巡查人员在新沭河河道管理范围(临洪河口湿地公园段)内,发现一起擅自使用大型机械翻耕滩地、破坏原生芦苇植被的违法行为。因巡查车辆无法进入现场,执法人员立即启动应急方案,迅速启用无人机开展全景取证,并通过远程喇叭喊话制止,当场责令当事人将机械驶至指定地点接受调查。
随后,执法人员对现场展开调查询问,查明该违法行为系灌云县圩丰镇居民朱某春组织策划,其雇佣安徽颍上县居民姚某杨、李某操作机械实施翻耕作业。经水政执法人员普法教育,深刻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并自愿接受处罚。
依据《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管理处依法对主使人朱某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7日内采取恢复滩地原生地貌等整改措施;同时对涉案翻耕机械下达《扣押强制措施决定书》,实施依法扣押。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下一步,临洪水利工程管理处将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强化科技手段应用,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河道、破坏水生态等行为,全力维护河道管理秩序和水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