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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647/2019-00021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9-05-24
文号: 连水资〔2019〕9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同意取水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函
内容概览: 关于同意取水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函
时效:

关于同意取水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函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水利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5-24 10:12:20

关于同意取水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函

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取水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报告》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等相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原取水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由刘建军变更为李清菊。请你公司继续加强取用水管理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节水工艺和技术,合理、节约、高效利用水资源。

此函。

连云港市水利局

2019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