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647/2019-00021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19-05-24 |
文号: | 连水资〔2019〕9 | 主题词: | 无 |
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取水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函 | ||
内容概览: | 关于同意取水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函 | ||
时效: |
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取水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报告》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等相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原取水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由“刘建军”变更为“李清菊”。请你公司继续加强取用水管理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节水工艺和技术,合理、节约、高效利用水资源。
此函。
连云港市水利局
2019年5月24日